<section data-role="outer" label="edit by 135editor" data-pm-slice="0 0
李方妮,周玲,林婕.人工智能融入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基于美英德日四国政策文本分析[J].中国教育信息化,2026,32(02):61-75.

自ChatGPT发布以来,生成式人工智能不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更在高等教育领域产生深远影响[1]。这种技术驱动的教育变革不仅为高等教育带来新机遇[2],也对教育政策制定提出新挑战。 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在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研究方面,国际学者探讨了技术支持教学[3]、促进教育公平[4]等议题。国内研究则聚焦于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5]、数据治理赋能[6]、技术—人文关系重构[7]等方面。特别是在教育发展路径方面,学者深入探讨了在线教育发展趋势[8]、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9]等关键问题。其次,在政策研究领域,重点关注人工智能教育的伦理考量、学术诚信[10]、人工智能素养培养[11]等问题。同时,国内学者对高等教育国际化理念创新[12]、科技创新引领作用[13]等方面也进行了深入探讨。 然而,现有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乏对发达国家人工智能教育政策的系统性比较研究;二是对政策工具的分析较为零散,未能形成完整的分析框架;三是针对中国本土化实践的政策建议缺乏实证支撑。美、英、德、日作为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先行者,其政策实践呈现出显著差异[14-17],这些差异对完善中国人工智能教育政策具有启示意义。 基于此,本研究通过构建政策分析框架,系统比较了四国在政策主体、政策工具和政策主题三个维度的差异特征,旨在为中国人工智能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研究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次构建了人工智能教育政策的多维度分析框架;运用内容分析法揭示了发达国家政策工具的使用特征;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优化路径。本研究不仅丰富了教育政策研究的理论视角,也为中国高等教育数智化转型提供了新的思路。
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和亚伯拉罕·卡普兰(Abraham Kaplan)指出,公共政策是一项涵盖目标、价值和策略的大型计划[18]。公共政策的内涵包括政策主体、政策目标、政策过程、政策形式及政策功能。学者们提出了“政策目标—政策手段”两维框架[19],以及“政策目标—政策工具—政策执行”[20]“政策工具—政策力度—政策主题”[21]三维框架等公共政策文本量化分析范式。数字教育政策是确立数字教育战略目标与举措的权威保障,是解决区域内数字教育发展难题和挑战的行动指南[22]。 本研究参考上述研究成果,以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最新发布的有关人工智能融入高等教育的政策文本为样本进行比较研究。 从“政策主体—政策工具—政策主题”三个维度来构建数字教育政策三维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政策主体(如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在制定教育政策时,通过选择和应用特定的政策工具(如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来实现其政策目标,而这些政策目标则集中体现在政策主题上(如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教育公平、伦理安全等)。政策主体是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推动者,政策工具是实现政策目标的手段,政策主题则是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核心内容和方向,三者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教育政策制定的完整框架。对收集的政策文本进行量化分析,明晰四国在顶层政策设计中的着力点,可为中国人工智能融入教育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图 1 教育政策三维分析框架 (一)X维度:政策主体 政策主体是指参与制定、实施、评估和监督政策过程的实体,负责制定政策目标、政策工具和策略,并协调各方资源和行动,以实现政策目标。政策主体可概括为直接或间接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个体、群体或组织。直接主体即公共政策的法定生产者,享有公共权威,并具备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能力,在政策过程中担任主导角色。间接主体则指那些通过塑造舆论等手段积极参与政策过程,并产生一定影响的个体、组织等。对政策主体的分析,有助于探究政策制定的背景、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和影响力等[23]。 (二)Y维度:政策工具 政策工具是指达成政策目标而采用的对策、手段和机制的组合,是连接政策目标与政策执行结果的纽带。作为技术性的政策和治理手段,其借鉴的空间较大[24]。关于政策工具的分类,最经典的分类是由罗伊·罗斯威尔(Roy Rothwell)和沃尔特·泽格维尔德(Walter Zegveld)提出的,根据主体行动逻辑不同,分为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25]。结合教育数字化发展过程中对政策工具的使用情况,供给型政策工具指政府着眼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括政府通过投入数字教育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教育培训、基础设施、提供教育领域下数字公共服务等重要生产要素,主要体现的是政策对数字教育发展的推动力;环境型政策工具指政府不强调单独刺激供给或需求,从理论与制度层面为教育数字化转型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涵盖制定目标规划和措施、设立数字教育组织团队或统筹各部门合作、管制各主体行为等以防范环境风险,主要体现的是政策对教育数字化过程的影响力;需求型政策工具是指政府以需求侧为切入点,涵盖发挥行政力量,实施政府采购,对生产行为和市场运行进行需求牵引、鼓励公私合作,释放市场活力、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国际交流合作等次级政策工具,调动多方主体力量参与,主要体现的是政策对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拉动力。三种政策工具在功能导向上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三)Z维度:政策主题 政策主题是指政策所关注和涵盖的特定议题、课题或领域,是政策文本的核心焦点和方向。政策文本的行文目的性强,通常紧密围绕政策主题展开[26],进行政策文本的分词、主题词以及语义网络分析,有助于全面深入洞悉政策文本的主要内涵,呈现各国政策主题分布,从而揭示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四国人工智能融入高等教育政策文件中的侧重点和热点问题。
基于所构建的三维分析框架,本研究选取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四国人工智能融入高等教育政策文件为研究样本,从政策主体、政策工具和政策主题三个方面入手,对文本进行系统解构、分类和深入分析。 (一)政策文本选取 为全面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全球高等教育中的应用与政策发展,本研究选取了来自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的10份政策文件进行比较分析,具体如表1所示。表 1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人工智能融入高等教育政策

(二)政策编码 由于部分政策文本还有附录、附表等信息,所以在编码前对政策文本进行预处理,剔除重复项和不相关内容等,仅对政策文本的政策条款进行分析,10份文件内容在处理过程中,均集中于政策文件内针对高等教育的部分。之后,利用NVivo 12 plus软件开展质性研究。对于政策工具维度的编码,遵循的编码方式是根据研究已确定的维度进行编码[27]。将10份政策文本导入文本分析软件,以“政策文本具体条款中的句子”作为分析单元,根据政策工具影响层面的不同,将政策工具划分为供给面、需求面和环境面三类。其中,供给面表现为对产业的推动力,需求面表现为对市场需求的拉动力,环境面起到间接影响产业发展的作用[28]。使用NVivo12 Plus软件,建立三个父节点(Parent),分别对应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政策工具,以及资金支持、教育培训等13个子节点。具体子节点编码为:01-教育资源、02-数字平台、03-师资培训、04-资金支持、05-基础设施、06-监管框架、07-规范标准、08-保护政策、09-数据生态、10-政府服务、11-产业应用、12-国际合作、13-实践推广。仔细研读政策文本后,以政策工具为节点,对分析单元进行编码和归类统计 ,最终形成573个参考点 (1次编码形成一个参考点)。
基于研究设计,对政策主体构成、三种政策工具的应用情况以及各国政策主题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进一步总结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四国人工智能融入高等教育政策的相关特征和趋势。 (一)X维度:政策主体分析 从制定与发布主体的构成来看,已基本形成了多主体参与的网状结构: 美国:相关政策主要由美国教育部及其教育技术办公室发布。在美国人工智能融入高等教育政策网络中还包括多个联邦和州级机构、私营部门、学术界和非营利组织的广泛参与。例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通过资助研究项目和教育计划,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高等教育中的创新应用。与此同时,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也参与了多项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政策框架制定,特别是《国家人工智能倡议》(Nation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itiative)及其相关计划,强调了人工智能教育的重要性[29]。此外,美国还鼓励高等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技术企业之间的合作。例如,人工智能和技术企业通过公共—私营合作伙伴关系,如“AI in Education”计划,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创新教育工具。这些合作不仅加速了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还帮助形成了多层次、多维度的政策生态系统。 英国:相关政策则主要由英国政府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并得到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和“创新英国”(Innovate UK)项目等的支持。这些政策文件不仅反映了英国政府对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的重视,还体现出其在国家层面推行教育技术革新的意图和具体举措。 德国:政策框架主要由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MBF)牵头,联合各联邦州的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形成了联邦与地方协同推进的政策格局。此外,德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也积极参与政策的讨论和制定,通过联合研究项目和学术合作,推动人工智能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应用与发展。 日本:相关政策主要由文部科学省制定和发布,同时也依赖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和信息通信研究机构(NICT)等科研组织的支持和协作。日本的政策重点在于将人工智能与传统教育相融合,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教育系统的智能化升级。人工智能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已不再依赖单一政府部门的垂直管理模式,而是演化为一种多元共治、跨界协同的网络化治理体系。 四国在政策制定中均由中央政府教育行政机构主导,但在此基础上,广泛吸纳了科研机构、高校、地方政府、企业及行业协会等多方主体的参与,共同推动政策议程的设定与战略目标的达成。这一格局体现出政策制定的“复合型主体化”趋势,有效增强了政策的科学性、系统性与回应性。 从实施主体的构成来看,也显现出多元协同参与的特征: 美国:政策实施主体涵盖联邦政府和地方教育机构,目标群体是教师、教育部门领导者、决策者、研究人员以及教育技术创新者和提供者。美国教育部及其教育技术办公室在政策执行中发挥了指导和监管作用,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高等教育中的应用符合国家战略目标。同时,美国的高校和研究型大学,如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通过设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开设相关课程以及开展跨学科合作项目,成为政策实施的核心力量。此外,美国的高科技企业(如谷歌、微软和IBM)通过与高校合作开展创新项目和实验室建设,直接参与教育变革,形成政府、学术界和产业界三方联动的实施格局。 英国:人工智能高等教育政策实施主体为高等教育机构、相关工作者、学生、技术研发人员以及政策制定者、监管机构。在中央政府和教育部的总体框架下,各大学自主实施人工智能教育计划。英国的罗素集团大学和开放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积极推行相关课程和研究项目,成为人工智能教育的先锋。与此同时,行业协会和私营企业在政策实施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参与开发人工智能教育资源、提供技术支持和开展教师培训项目。这种多方协作的实施机制不仅提高了政策的执行效率,还确保了人工智能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高度契合。 德国:人工智能高等教育政策实施主体包括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同州政府密切合作,通过联合资助和项目管理的方式促进政策的实施。德国的科研机构,如弗劳恩霍夫协会、马普学会等,在政策执行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推动应用型研究和技术转移,加速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此外,德国高校的自主性较强,各大学通过设立专门的人工智能研究院和提供跨学科课程,灵活地将政策转化为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这种多层次的实施主体结构确保了政策执行的全面性和地方适应性。 日本:人工智能高等教育政策的实施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和企业。文部科学省在整体政策指导和资源分配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而地方政府和地方高校则通过区域合作和具体项目落实政策要求。日本的高等教育机构,如东京大学、京都大学等,不仅在课程设置上进行创新,还通过创建校企合作项目、产学研联盟,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实质性应用。此外,科研机构通过参与研发和提供技术支持,强化了政策的科学基础和实施效果。相关企业如富士通、索尼等也积极参与,提供技术资源和资金支持,推动政策落地。 四国普遍呈现出由中央驱动、地方落实、机构协作的嵌套型结构。其中,美国以“联邦协调+高校引领+企业支持”为核心路径,凸显其在技术创新与教育转化之间的高效链接机制;英国强调高教机构的自治执行力与政策规制的协同嵌合,构建起灵活而有约束力的治理结构;德国则依托其联邦制优势,在中央统筹与州级教育权力分工中实现资源共建与策略共谋;日本以文部科学省为中枢,通过政府、企业与高校的政策契约与项目协作,推动教育系统整体智能化升级。 人工智能教育政策的有效推进有赖于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以高校与科研机构为核心实施单元、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外部支撑的多层级治理网络。这种“主导—协同—共治”的政策主体架构,不仅提升了政策运行的协同性与弹性,也为应对教育智能化背景下的复杂挑战提供了制度保障。基于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教育政策体系,应充分借鉴这一“复合治理”逻辑,在政策设计中兼顾顶层导向与基层活力,在实施机制中强化多方联动与资源整合,推动政策从“多主体参与”迈向“多主体共生”的高阶治理形态。 (二)Y维度:政策工具分析 从表2中可以看出,四国在数字教育政策的战略架构上,展示了对供给型、环境型以及需求型三类政策工具的精湛运用与灵活组合,这一系列举措有力地推动了人工智能技术与高等教育体系改革的深度融合进程。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三类政策工具是政府在推动政策目标实现过程中所采取的三种不同策略。供给型政策工具通过直接提供资源、资金、技术支持、教育培训等生产要素,以及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来增强目标实现主体的能力。环境型政策工具则通过制定规划、建立机构、设立法规和监管框架等方式,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确保政策目标的健康发展。需求型政策工具通过激发市场需求、促进社会消费等手段,推动社会各方的参与和技术创新,进而推动政策目标的实现。这三种政策工具相互作用,共同为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表 2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人工智能融入高等教育政策工具

1.供给型政策工具维度 四国在供给型政策工具的运用中呈现出鲜明的差异化战略取向。从整体政策布局来看,美国主要强调师资培训与数字平台建设,通过强化教师的人工智能应用能力与完善在线技术生态,推动教育体系的全面数字化转型;英国则以基础设施和数字平台为核心支点,同时在教育资源建设方面保持一定的投入,支撑其系统化的教育技术改革布局;德国以基础设施和师资培训为双重点,呈现出“硬件升级”与“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并行推进的治理逻辑,反映了其一贯强调制度完备、安全与质量控制的国家治理传统;日本则将师资培训作为最为重要的政策工具,同时在教育资源和数字平台建设上保持均衡投入,形成以提升教师人工智能胜任力为主线、辅以教学资源更新和平台支持的渐进式改革路径。 在教育资源建设领域,美英两国表现最为突出。美国通过《缩小数字获取、设计与使用鸿沟的行动倡议——2024年国家教育技术计划》(A Call to Action for Closing the Digital Access, Design, and Use Divides-2024 National Educational Technology Plan,以下简称NETP 2024 )积极推广开放教育资源,加速教学内容数字化进程;英国则依托其教育方面的潜力,为教育提供者和技术产业制定战略,推动教育机构采纳数字化学习资源。德国建立国家教育数字化平台(Digitale Nationale Bildungsplattform)。该平台是未来德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项目之一[30],联邦政府投入1.5亿欧元,旨在为各年龄层人群提供数字化教育机会;日本则通过未来教室等项目强调数字资源在个性化学习中的核心价值。 在数字平台建设方面,美英展现出一定的前瞻性。美国依托NETP 2024,重点解决数字获取鸿沟、设计鸿沟、使用鸿沟等平台相关问题[31];英国通过数字学习平台计划,加速教育机构向现代化数字管理系统转型。在师资培训领域,美国通过国家学校教育课程框架等项目,为教师提供全面的培训课程与资源;德国依托卓越大学计划和终身教职计划,强化教师的人工智能技术培训[32];日本则设立实用型信息技术教育平台,提升教师专业技能。 在资金支持维度,德、日两国表现突出,分别设立高等教育数字化基金和AI博士学位基金,为大学AI研究项目、实验室及教学创新提供资金支持。美、英两国虽在资金支持上相对较少,但仍通过专项拨款、设立科研机构等方式支持数字化建设。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德国主要通过数字校区计划推动高等教育机构数字化转型,重点建设宽带网络、数据中心和智能教室;美、英两国分别通过人工智能研究机构项目和爱丁堡大学计算基础设施项目完善数字化校园设施。日本则将基础设施投入集中于重点高校与科研机构。发达国家在供给型政策工具运用上体现出“因国制宜、协同发力”的策略取向,即通过聚焦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师资培训、资金投入、基础设施等关键要素,构建系统化、多维度的支持体系,以实现人工智能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战略目标。 2.环境型政策工具维度 在环境型政策工具维度方面,美国在监管框架和保护政策领域均投入较高比例,突出对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与平台合规的整体把控。英国则以保护政策为最主要的治理工具,并辅以较高占比的监管框架措施,体现出其在教育数字化进程中高度重视隐私权、数据安全和伦理风险治理的制度取向。德国的政策重点集中在规范标准的制定上,通过统一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来促进数字教育的一致性和制度化发展,同时在保护政策上的投入也相对较高,形成“标准主导、保护支撑”的治理格局。日本则是保护政策占比最高,尤其强调数据隐私与网络安全,以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场景中的安全落地。这种多维度的政策工具运用,体现了发达国家在数字教育政策规划中的系统性、综合性和适应性[33]。 从监管框架构建来看,美国、日本、英国展现出较为积极的态度。美国通过《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AI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 AI RMF)与《AI权利法案蓝图:让自动化系统为美国人民服务》(Blueprint for an AI Bill of Rights: Making Automated Systems Work for the American People)等立法举措,为数字教育生态设定了高标准的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规范;英国则通过《数据保护和数字信息法案》(Data Protection and Digital Information Bill)的出台,提升了教育技术平台的数据管理与内容监管效能,增强了平台的透明度与责任担当,推动全球数字化教育治理向更加规范、安全的方向迈进[34]。日本则在文部科学省的指导下,构建以《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社会原则》为基础的监管思路,使人工智能教育应用从一开始便遵循透明、安全与可控的要求。 在规范标准维度,美国和德国均展现出积极的政策导向与实践探索。美国制定全民计算机科学教育计划,旨在培养从幼儿园到中学阶段学生的计算机思维能力,树立技术应用与数字素养的基准线;德国则依托人工智能标准化路线图,明确了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在技术应用与教学方法上的标准化要求,有效推动了数字工具与教育实践的深度融合[35]。 在保护政策方面,英国与日本的表现尤为突出。英国教育部发布的《教育中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明确提出五项人工智能使用指导原则与相应的保护措施,强调负责任、透明、可解释、以人为本及保障安全的技术应用理念。该文件与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紧密衔接,为教育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系统性法律与伦理保障。[36]。日本则通过《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社会原则》的严格执行,确保数字教育平台上的个人数据受到全面而有效的保护,从而有效应对教育领域日益增长的数据隐私与安全风险。 在数据生态构建领域,美国通过实施《人工智能教育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ducation Act)搭建开放的数据与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教育数据的共享与分析,为教育科研及政策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37]。相比之下,英国、德国及日本虽在此方面的投入较少,但均在政策文件中提及建立教育数据实验室以及数据共享系统的需求。发达国家在环境型政策工具的运用中普遍强调制度保障、标准制定与数据安全,展现出以法规引领、规范先行、风险防控为核心的政策取向,为人工智能在高等教育中的稳健推进构建了全方位的制度环境。 3.需求型政策工具维度 在需求型政策工具的运用方面,四国也展现出明显的政策取向差异。日本是以政府服务为核心特征,形成以国家主导推动教育数字化变革的典型模式,其“未来教室”等举措体现了以学习者为中心、由政府直接供给创新教育方案的政策逻辑。美国则呈现出高度市场化的需求侧导向,在产业应用与实践推广领域占比最高,通过推动教育科技企业、创新平台与高校合作,形成技术驱动、市场参与、多主体协同的开放式生态。德国的需求型政策结构相对均衡,产业应用、实践推广、政府服务与国际合作均占较为接近的比例,体现出其依托本土企业研发、高校试点和欧盟协作机制共同推进人工智能教育落地的稳健路径。英国则主要集中于政府服务与实践推广,将政府推动与高校合作项目结合,通过规范化机制和政策激励提升高等教育体系的数字化能力。 在产业应用维度,美国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市场机制的协同作用。通过实施由美国高等教育信息技术机构EDUCAUSE主导的“教与学计划”(Teaching and Learning Program),积极激发科技企业与高校之间的深度合作,推动人工智能、学习分析与数字教学平台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该计划旨在促进教育技术创新生态的构建,通过产学合作模式推动AI驱动的教学实践落地[38]。德国则聚焦支持本土企业的技术研发与教育产品创新。相比之下,英日两国在产业应用方面投入较少,反映了不同的政策优先级考量。 在国际合作方面,美德两国表现突出。美国强调深化国际教育研究合作与数据共享,促进全球教育资源优化配置[39];德国则在欧盟数字教育行动计划的引领下,与欧洲伙伴紧密协作,推进数字教育标准国际化。英日两国在该领域相对保守,展现出国际合作政策的差异化实施路径。 在实践推广维度,美德两国投入显著。美国通过推广优秀案例(如卡耐基梅隆大学设立人工智能本科专业、佐治亚理工学院推出个性化学习平台、IBM和RPI的合作等),促进人工智能教育工具在课堂中的普及应用[40]。德国通过高校数字化决议和机器人技术研究行动计划,为学校提供资金支持与教师培训,推动数字技术在教育一线的深度融合。日本虽也推出“数学、数据科学、人工智能高等教育认证计划”(MDASH)下的高校AI教育方案[41],但规模与力度相对较小。发达国家在需求型政策工具的运用中展现出以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国际合作和实践推广为核心的多元策略,凸显其通过激励机制激发教育系统内外部活力,推动人工智能教育从政策倡导走向场景落地与全球协同。 (三)Z维度:政策主题分析 本研究借助ROST CM6对四国人工智能融入高等教育政策进行分词、词频统计,之后以高频词汇为节点,运用ROST CM6中的NetDraw功能对文本进行了主题词语义网络分析。 从整体视角分析,美、英、德、日四国在人工智能融入高等教育的政策主题内容及关注领域呈现显著的互通性和相似性(见图2)。通过对政策文本的关键词分析发现,教育、应用、融合、高等教育、创新、课程、社会、教学、学生、技术、发展、学习、学科、培养、政策等构成了核心议题框架。研究表明,这些国家普遍将技术革新与应用创新界定为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驱动因素,这一战略导向不仅体现了其对教育现代化的系统性认知,同时也凸显了技术创新在重构高等教育未来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四国政策文本均强调将技术作为教学和学科建设中的融合性要素,以推动教育内容与方法的根本性变革,这种融合不仅旨在优化教学效果,更着重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人才储备。

图 2 四国人工智能融入高等教育政策主题词语义网络分析 在政策主题偏好方面,各国基于其教育传统和发展需求,形成了差异化的政策取向。美国的政策框架呈现明确的战略导向,将人工智能技术定位为提升教学质量和优化学习体验的核心工具,同时通过适应性学习系统和个性化教学工具促进教育公平。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同时,对技术应用中的伦理和安全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反映了其在推动教育创新过程中的综合性思考和审慎态度。英国的政策特征表现为创新与监管的平衡,特别强调人工智能技术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这一取向反映了其在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的理性思维。通过在课程设计、学习评估、学生支持等多个维度推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英国正在构建一个更具包容性和效率的教育生态系统。德国的政策框架表现出显著的科研导向,通过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建构了以科研创新为核心的教育发展模式。研究发现,德国在跨学科合作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建设,同时通过严格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这种全方位的政策布局体现了德国在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的系统性思维。日本的政策实践突出了政府在教育创新中的主导功能,通过制定系统性政策规划和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为高校发展构建了有利的制度环境。日本重点关注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培养,通过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技术研发和应用转化,同时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交通等领域的社会应用与影响研究,这反映了日本在推进教育创新过程中的实践导向。
首先,通过构建政策分析框架,系统探讨了发达国家人工智能教育政策的多维度特征,为相关领域的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范式;其次,基于政策文本的编码与量化评价,本研究首次揭示了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在政策主体构成、政策工具应用及政策主题设置方面的显著差异;最后,研究成果也为制定人工智能教育相关政策提供了实证依据和实践参考。 研究发现,从政策主体维度来看,四国普遍形成了政府、高等教育机构、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多方协同合作机制;从政策工具维度来看,各国在推动人工智能教育的过程中,均侧重于供给型政策工具,并且保持了工具使用的平衡性;从政策主题维度来看,尽管四国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教育公平、伦理安全等核心议题上有共同的关注,但在具体实施路径上展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多元协同治理 从政策主体的角度出发,四国的经验表明,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些国家不仅明确了政策导向和战略目标,而且还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制定详尽的战略规划等具体措施,主导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政府的角色不仅仅是提供资金支持,还包括构建一个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的生态系统[42]。四国还积极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形成一种政府引导、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实施机制。这种机制不仅促进了知识和技术的流动,还加速了研究成果向实际应用的转化过程。 多元主体协同机制还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国际竞争力[43],在制定相关人工智能政策时,为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的高等教育人工智能应用生态,可通过阶段验收、滚动立项与绩效评估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支持教学场景智能化改造、混合教学模式优化等示范项目,构建涵盖技术研发能力、教学应用效果、师生满意度、产业合作深度等多维度评价指标;推动AI企业与重点高校共建联合实验室和实训基地,推行高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导师制”,定期开展跨界研讨和项目答辩,实现产学研精准对接;建立常态化的校园AI安全与合规检查机制,确保算法透明、责任可追溯、学生信息安全;深化与教育人工智能领域领先国家的合作,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建联合实验室、互派师生,开设“AI in Education”国际化硕博项目,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教育人工智能领域复合型人才。 在治理体系层面,中国的人工智能高等教育政策呈现出一定的部门分割特征,部门间协同机制尚待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资源配置的重复投入与政策执行的冲突。因此,可以借鉴德国“联邦、州、高校”三级协同治理模式的有益经验。通过建立“链长制”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高校、企业各方在人工智能教育发展中的权责边界,有助于减少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制度摩擦,提升政策执行的协同效应。 (二)健全伦理规范,优化数据安全体系 首先,应有效运用供给型政策工具。利用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重机制,对于加速人工智能技术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渗透与成长具有不可小觑的推动作用。作为直接且强有力的政策杠杆,财政支持不仅能够为人工智能相关课程体系的构建与科研项目的孵化提供坚实的资金后盾,确保其顺利运行与持续发展,还能够激发教育机构在人工智能这一前沿科技领域的创新活力与探索勇气,推动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不断革新[44]。税收优惠措施,则通过减轻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财务负担,降低其运营成本,从而增强了私人资本投资于人工智能教育领域的吸引力与积极性,促进资金链的良性循环。此外,作为技术创新的基石与成果转化的保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能够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确权与安全维护,有效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其研发动力,为人工智能教育的深化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 其次,应完善环境型政策工具。四国的经验突出强调了健全监管框架、制定详尽规范标准及实施周密保护政策的重要性。应致力于构建一个清晰、透明的政策框架,明确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边界与行为规范,以确保技术的合理、高效利用。同时,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规范标准,对于引导人工智能技术的规范化操作、提升教育质量与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实施强有力的保护政策,能够有效防范技术滥用与数据泄露风险,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场景下的安全可控与伦理合规,为教育系统的稳定运行与学生隐私保护筑起坚实的防线[45]。这些综合措施不仅强化了技术应用的合法性基础,还显著提升了教育系统对新技术的接纳能力与整体适应水平,促进了教育生态的持续优化。 最后,应满足需求型政策工具。通过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服务,包括政策咨询、资金援助、技术支持等,可以有效对接教育机构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助力其在人工智能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产业应用,通过建立高等教育机构与产业界的紧密合作机制,不仅能够加速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还能够促进知识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国际合作与实践推广,则是拓宽国际视野、引入先进技术与教育理念的关键途径,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不仅能够快速提升教育质量与创新能力,还能够促进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教育资源的共享与优化配置。 在伦理安全维度,目前中国大部分的高校尚未建立完善的算法伦理审查机制,在教室无感人脸识别、贫困生资助模型等应用场景中暴露出算法偏差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监管体系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因此,应构建分级监管与弹性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框架。一是建立场景化数据分级制度,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的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管理策略。例如,对于课堂行为分析等涉及隐私的敏感度较高的应用,可考虑实施动态脱敏处理;而对于学业评估等核心系统,则可探索采用区块链存证与第三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以提升数据处理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二是在治理框架设计上,可以考虑构建双轨制模式,将强制性审计与自愿性认证有机结合,既保证基本的合规要求,又为技术创新留有适当空间。 从国际比较角度来看,英国的监管沙盒模式注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平衡,而日本的伦理宪章体系则强调价值导向的自律机制。将两者的优势要素融合,可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复合治理模式,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教育伦理治理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路径。 (三)深化产教融合,构建协同创新生态 需秉持教育生态的宏观视角,聚焦“主题目标—政策工具—评价监管”全链条、全过程系列化政策文件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以此适应新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全面融入教学实践、管理与创新生态的迫切需求[46]。 从政策主题的宏观战略视角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维度出发,应以前瞻性的眼光,将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与社会服务三大核心要素紧密联结于人工智能高等教育的发展蓝图,并以此为契机,对高等教育体系从课程、师资、科研、产教融合等多个维度进行全方位改革,而非局限于单一学科或局部调整[47]。在人才培养方面,高等教育机构应逐渐实现从传统知识传授向创新能力培养的转变。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可以考虑推行“微证书+学分银行”制度,通过嵌入开源课程资源等方式,提升课程内容的前沿性和实用性。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考虑探索设立“产业教授”专项岗位,要求相关教师年均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应用的有机结合。在平台建设方面,可以探索政企校共建区域算力中心的模式,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实训平台的建设水平。这种涵盖课程、师资、平台的一体化改革方案,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校企之间的协同机制,为构建更加紧密的产教融合体系提供支撑。通过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有助于打通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同时,高校应积极参与国际科研合作,通过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等方式,提升在全球人工智能科研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在社会服务方面,高校应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的未来社会价值,为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贡献力量。应不断加强与政府、企业、社区等各方的合作,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医疗、交通、环保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通过提供技术咨询、人才培养、政策研究等多元化服务,高校可以助力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同时,高校还应积极参与公众教育与科普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科技与社会的和谐共生。 鉴于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的复杂性、多变性、创新性等显著特征,人工智能教育政策可以命令型工具和能力建设工具为主导,适当提升激励工具、系统变革工具、劝告工具的使用比例,形成政策工具间的均衡与合力,最大化地释放政策工具效能,充分展现各区域人工智能教育政策的现实成效。人工智能融入高等教育,不仅是对传统教育模式的挑战与革新,更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48]。我们应把握这一历史契机,从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三大维度出发,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构建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人工智能教育体系。通过持续努力与探索实践,培养出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工智能专业人才,为中国的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