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瑞敏.《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 2024—2035年 )》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J].中国教育信息化,2026,32(01):28-38.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首次将教育、科技、人才作为一个整体统筹部署。《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提出,“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加强主管部门定期会商,共同做好政策协调、项目统筹、资源配置。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对接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这表明,我国正在从分领域治理走向系统性治理,从要素叠加转向机制耦合,正在进入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新阶段。 从全球范围来看,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普遍趋势。美国、日本等均通过教育、科研与人才政策的集成化设计,形成跨部门协调机制与协同创新网络。美国在2025年8月发布的《美国人才战略:构建黄金时代的劳动力》(America’s Talent Strategy: Building the Workforce for the Golden Age)提出,通过建立跨部门协议一体化系统推进劳动力服务[1]。日本《统合创新战略》2022版提及政策整合;2023版将研究能力和人才培养作为三大支柱之一,把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科研能力、人才培养等作为一体化推进的方向;2025版进一步将“强化知识基础与人才育成”上升为战略核心,通过大学改革、基础研究设施更新、博士人才支持等举措,将教育科研人才系统性整合推向更具制度化的阶段[2]。 我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趋势也逐渐由理念层面向制度层面转化,但当前教育、科技、人才的体制机制改革仍存在一些掣肘,教育体系侧重学历培养与学科建设,科技体系注重科研任务与成果产出,人才体系强调引进、评价与激励,三者在功能上呈现并列推进而非系统耦合,缺乏整体性、系统性治理框架[3],导致教育链、创新链、人才链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教育端培养的创新型人才难以精准对接科技创新需求,科技创新成果也未能充分反哺教育体系与人才成长。 从治理逻辑来看,这种割裂反映了尚未形成高效的政策协同与资源耦合,存在层级协调失衡、制度碎片化等问题,政策之间缺乏制度性协同;教育经费、科研经费、人才专项资金由不同部门分配,难以实现资源统筹与动态调度;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缺乏机制化协作,形成科研与育人两张皮、成果与人才两张网等现实困境[4]。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是破解教育强国建设“系统性约束”的关键抓手,不仅是对部门分割体制的系统性重构,更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契机。
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的形成既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也具备重要的战略需求,体现了系统观、协同创新与复杂治理的综合逻辑,是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制度性支点。 (一)理论基础 教育、科技与人才并非相互独立的政策领域,而是构成国家创新体系的三大支撑要素,其协同程度直接关系着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首先,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体现了以系统观为基础的集成式改革。贝塔朗菲(Bertalanffy)的一般系统论认为,系统的功能效应取决于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与反馈机制,而非要素的简单相加[5]。教育体系负责知识生产与人力供给,科技体系承担创新与应用功能,人才体系实现知识流动与创新成果的社会转化,三者形成教育链、创新链、人才链耦合的系统结构,只有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与功能互补,才能发挥系统协同效应。因此,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不是对三套体系的叠加,而是对其关系结构的重构与动态优化,体现了系统的耦合协调特征[6]。 其次,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揭示了协同创新的动力来源与组织逻辑。 埃茨科瓦茨(Etzkowitz)等提出的“三螺旋模型”强调,大学、产业与政府的互动协同,是推动知识创新和技术转化的核心机制[7]。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统筹推进机制正是这一理论在中国的具体实践,政府通过顶层设计实现政策协同,大学和科研院所通过科研育人实现教育创新,企业通过产教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者形成互为驱动的协同创新体系[8]。这种制度性耦合突破了以往教育与科研、科研与产业“二元分治”的格局,实现了创新链条的纵向贯通与要素之间的横向融合。 最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遵循了复杂治理的基本逻辑。在多元主体并存的复杂社会中,政府治理应当从层级控制转向协同治理,通过制度嵌合、反馈调节与信息流通实现系统性协调[9]。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体现了复杂治理思维,即以国家战略目标为牵引,通过跨部门政策协同、跨组织资源配置与跨层级信息联动,形成自组织、自调节、自演化的动态治理体系。在数字化时代,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治理可通过算法与数据实现政策的动态优化与智能反馈,从部门统筹迈向智能协同[10]。 (二)战略必要性 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是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整体支撑,形成层层递进、互为支撑的系统结构,教育是基础,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核心,一体化机制则是统筹三者的制度纽带。 首先,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促进教育体系的创新转型。教育强国建设的关键在于实现教育体系由知识传授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通过科研活动嵌入教学过程、科技成果反哺教育内容,使教育成为创新链的起点与人才链的源头。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科研导向教学、项目化培养等方式,推动教育、科研、创新一体化运行,实现教育目标、科技目标与人才目标的统一[11],促使教育体系具备主动生成知识、服务科技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多重功能,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内生动力。 其次,支撑科技强国建设,构建教育链与创新链的双向循环。科技强国建设的核心在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而教育体系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通过强化教育链与创新链的互动,将教育资源、科研任务与产业需求进行有机联结。高校与科研机构成为知识创新与技术转化的枢纽平台,既为科技创新体系提供持续的人才与知识支持,也通过科研成果反哺教学与课程体系[12],不仅提高了科技创新体系的自生能力,也推动科技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再次,支撑人才强国建设,形成科研育人和创新育才机制。人才强国的核心在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持续供给。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通过科研育人模式,实现教育体系与人才体系的深度耦合。科研项目成为青年科研人员与研究生的成长平台,教育培养与科研任务相结合,使人才在“做中学、学中创”的过程中实现能力跃迁[13]。同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等政策体系日益强调科研、教育、人才协同功能,通过制度性安排实现科研支持与人才培养并重,构建贯通教育、科研与职业发展的创新人才成长链条。 最后,形成教育、科技、人才系统联动的新质生产力支撑体系。教育科技人才的一体化不仅是三大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制度前提。教育提供知识创造的基础条件,科技提供转化应用的技术路径,人才实现创新成果的扩散与再生产,当三者通过制度机制实现高效耦合时,就能形成创新驱动的内生增长机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尽管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的战略理念已在国家层面确立,但在实践层面仍存在若干机制性障碍与治理结构不均衡问题。在治理逻辑、治理结构、资源配置与评价体系上仍存在不协调问题”的格局[14],不仅制约了政策协同与资源流动,也导致教育链、创新链、人才链之间无法深度融合,成为教育强国建设的瓶颈之一。 (一)部门壁垒与资源配置条块分割 目前,教育事业发展、科技创新管理与人才政策制定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在组织体系上相对独立,形成“多头并行”的管理格局;虽然在政策目标方面趋于一致,但在经费分配、项目审批、绩效评价等环节上仍存在明显分工,缺乏整体统筹[15]。 在资源配置方面,教育经费、科研经费与人才专项资金由不同部门分配,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科研经费主要流向科技计划项目,教育经费用于教学体系、学科发展等,而人才经费用于高层次人才支撑、青年科研力量培育等。这种“条块分割”的资源配置逻辑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政策叠加效应不足[16]。以重点实验室体系为例,教育部主管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与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经费来源与项目管理上相互独立,缺乏共建共享机制,容易造成科研资源重复投资与成果转化滞后的风险[17]。 在政策执行层面,教育、科技、人才政策存在重叠与空白并存的现象。各部门在政策设计上强调自身领域的绩效指标,教育考核体系重视学科评估与教学质量,科技考核体系更注重科研产出、技术突破等,人才评价体系则侧重个人产出、职称、荣誉、影响力等,三者之间缺乏共通标准和反馈机制。例如,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强调科研产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视技术突破,而相关人才专项计划则聚焦个体绩效,缺乏跨领域的统一目标体系,导致目标分立、执行分割,使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难以形成合力。 在体制机制上,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缺乏跨部门的统筹协调机构与动态反馈机制。目前,教育科技人才政策的协调多依赖临时性的部际联席会议,缺乏常设机构统筹和制度性反馈渠道,导致政策评估周期长、信息反馈滞后、决策调整不及时[18]。 (二)层级协调与制度协同有待加强 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国家、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主体的多层协同,但目前各层级之间缺乏有效的纵向衔接与横向协调机制。 在纵向层面,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尽管中央层面已明确提出一体统筹推进目标,但地方教育和科技管理部门仍依据原有条线运作,缺乏协同执行的制度安排,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水平呈现出从东部沿海地区到西部内陆地区“由强到弱”的梯次分布。以地方高校为例,多数地方高校的科研管理仍依据教育部门的项目考核,而科技创新任务则由地方科技局分配,缺少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信息互通机制。 在横向层面,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角色定位模糊,导致权责不对等与协调滞后。例如,高校科研任务承担比例逐年上升,但在经费分配与成果激励上仍受制于科技管理部门,造成治理链条“上紧下松”。此外,学科体系与产业体系之间的错位也制约了一体化目标的实现,高校学科布局与产业结构衔接度低,部分地方高校科研方向与产业需求脱节,难以形成产学研联动效应[19]。 (三)科研主体的功能错位与角色重塑需求 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科研体系的核心主体,其功能定位在一体统筹推进过程中显现出错位与分割。高校是教育与科研的交汇点,但长期以来教学与科研运行机制相对独立,科研育人理念落实不足,科研创新与人才培养之间的融合有待进一步提升。科研院所是推动科教融合与科研育人的关键载体,但在实践中受科研任务繁重与绩效导向影响,科研活动往往过度聚焦成果产出与技术转化,弱化了科研任务的育人功能。部分院所将学生更多视为科研劳动力,而非科研共同体的培养对象,导致科研训练与教育目标脱节,科研过程的教育导向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20]。 科学基金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作用显著,但在教育与人才培养领域的引导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与绩效考核仍以科研成果数量为核心指标,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培养、学科交叉的引导重视不足[21]。因此,科研体系亟需从科研产出导向转向科研、教育、人才协同导向,通过制度重构强化科研主体的育人功能。 近年来,部分高校与科研院所开展了角色重塑的探索。例如,中国科学院“卓越创新中心”试行科研任务与博士后培养一体化制度,建立科研、教育、人才循环体系;清华大学“未来实验室”将研究生培养与科研项目绑定,实现教学科研一体运行。由此可见,科研主体已逐渐从“研究单元”向“协同枢纽”转型,成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的关键支撑力量。 (四)科教协同育人机制的现实障碍 我国已经将科教协同育人机制确立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的重要抓手,但在制度衔接、资源配置与组织治理方面仍然面临着较大的挑战。首先,教育体系与科技体系在目标设定、资源配置与评价机制上仍未实现深度融合。截至2025 年6 月,全国已有 459 所高校布局了 1017个交叉学科专业点(如人工智能、储能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技术等),以推进科教协同育人,但高校科研活动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人才培养体系的衔接仍不充分。其次,创新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优质资源(如科研项目、实验平台、导师团队)在不同学科、不同机构间的流动受限,尚未形成按创新链条导向的系统共享机制。目前,一些高校通过课程、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递进式培养链促进本科生科研训练,但仍属局部典型。最后,支撑科教协同育人的制度环境仍然比较薄弱。目前,高校学科评估体系与职称晋升机制仍以论文数量与项目立项为主,缺乏对跨界协作、产学研融合、育人成效(如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转化能力)等指标的系统考核。上述问题共同制约了教育体系、科技体系与人才培养体系的协同效能,阻碍了从“量的扩张”向“质的跃升”跨越。 (五)产业牵引机制薄弱制约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协同推进 产业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的现实牵引力,其需求导向和应用场景在体系耦合中起到“任务牵引—资源整合—能力验证”的关键作用。然而,目前产业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中的牵引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仍存在机制化联动不足、要素流动不畅、区域协同效能偏低等问题。 首先,产业参与教育科技统筹的制度化程度不高。尽管国家层面出台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产教融合更多停留在局部试点和项目合作阶段,尚未形成支撑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的长效机制[22],企业参与课程体系设计、科研任务规划和人才评价的深度不足,使教育培养环节与科技创新任务未能在制度上全贯通。 其次,产业需求未能有效转化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系统牵引。教育和人才培养需要一定周期,学科布局与专业改革周期长,是“慢变量”,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变使科技和产业成为“快变量”,传统教育在学科布局与专业改革上对产业变革反应滞后,难以及时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演进。此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也存在科研与产业间的断层,技术创新成果缺乏进入教学体系与人才培养环节的有效通道。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地方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推动技术研发,但高校相关课程体系和科研方向调整缓慢,导致科研创新与人才培养不同步,出现“科研领先、育人滞后、转化不足”的结构性脱节。这种错位削弱了教育对科技和产业的支撑,也使科技创新缺乏持续的人才供给基础。 最后,区域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尚未成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的组织载体。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虽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创新生态,但教育链、创新链与产业链仍呈“并行发展”状态[23]。“产业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等试点模式在局部实现了产教科联动,但普遍存在碎片化、制度性联结不足的问题,难以实现跨机构、跨行业的任务协同与资源共享。例如,部分地方政府推动建设的“产教融合共同体”,尚未形成稳定的政策供给与长效评估机制,导致教育改革与产业升级之间缺乏系统联动。 (六)评价与激励机制缺乏多元目标一体化导向 教育、科技、人才三大体系在指标设计、价值取向和激励方式上各自独立,逻辑不一致,难以产生协同效应[24]。教育体系的绩效考核偏重教学质量与学科评估,对科研创新与社会服务的评价维度不足;科技体系以量化成果为主要指标,忽视了科研过程中的教育和育人贡献;人才体系以职称晋升、奖励荣誉等为主要激励手段,忽视了人才成长的科研能力与教育贡献,这种差异性的评价体系不利于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削弱了人才的多元化发展空间。 近年来,我国在政策改革层面有所尝试。2020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教育部联合多部门推动科技评价“破五唯”,引入科研贡献与人才培养指标。但总体来看,这些改革尚未形成系统性的绩效评估框架,破旧立新之间的转换机制尚未建立,亟需重塑评价体系[25],建立基于协同目标的多维绩效评价体系,综合考量教育贡献、科研创新与人才成长的协同成效,实现“三链一体”的动态激励。
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的根本任务不仅在于理念协同,更在于制度落地,必须坚持系统观,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形成深度融合、良性互动的循环体系,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从《纲要》部署的任务来看,可以从“如何统”“如何育”“如何对接”“如何用”“如何保障”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健全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机制 协同治理理论认为,复杂公共事务的高效推进依赖于多元主体之间的动态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为破解教育、科技、人才三大战略在实践层面存在的体制、管理、政策等方面的问题,要健全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机制,旨在构建一个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高层协调架构,从根本上解决“如何统”的问题,确保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能够从战略构想转化为具体实践。 首先,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纲要》提出“加强主管部门定期会商,共同做好政策协调、项目统筹、资源配置”。从组织结构来看,应设立国家层面的“教育科技人才统筹委员会”或“常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教育部、科技部、人社部等核心部门,实现政策制定、预算分配、绩效评估的对齐,以《纲要》为总体框架,定期发布“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年度报告”,以数据支撑的形式推进政策集成。国际上也有类似做法,如日本自2018年开始制定《统合创新战略》,2019年开始将人才培养纳入创新战略主线,2022年版提出由内阁府主导跨府省协调推动教育、科研、创新三者融合,之后不断强调人才战略支撑科技创新生态,强化大学改革、科研育人、创新生态联动机制等,其经验做法值得借鉴。 其次,强化政策链条协同与信息共享机制。教育、科技、人才政策的有效协同需要以信息共享与资源共用为支撑。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的教育科技人才政策数据库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政策、数据、指标的互联互通。通过数字化政策监测工具,实现跨部门信息流通与政策反馈的智能分析,避免政策叠加、重复资助或资源空白。李彦等提出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表明,基于算法学习的政策反馈系统能够提升部门协同的效率与精准度,值得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治理过程中推广[26]。 最后,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一体化政策评估体系。在宏观统筹层面,以协同绩效为导向,建立跨部门政策评估体系,将教育、科技、人才的政策成效纳入统一评价框架。绩效评估指标包括政策协同度(部门合作程度)、资源利用率(资金与成果转化效率)、目标一致性(教育、科技、人才指标的匹配度)三类,通过促进评价制度创新,实现“从并行治理向协同治理”的转变,形成以协同为导向的系统政策逻辑。 (二)完善科教、产教协同育人机制 人才培养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根本落脚点。为破解创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理论教学与科研实践分离的困境,必须深化科教协同与产教融合育人机制,重塑科研主体的角色,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枢纽[27][28],回答“如何育”的时代命题,培育能够面向未来、支撑国家战略的创新型、实践型人才。 首先,以科教融合为核心,重构高水平人才培养模式。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必须打破传统的知识传授型教学模式,重塑主体角色,全面推行“科教融合”。其关键路径在于将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前沿科技成果以及学术探索的最新思维及时转化为优质的教学资源,具体体现在前沿课程、特色教材、探究性实验项目与毕业设计之中,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中的统筹定位,引导科研主体从单一科研产出转向兼具教育育人和科技创新双向功能的主体[29]。同时,大力支持面向未来的教育组织模式创新,积极布局和建设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新型实体,直接对标国家战略需求与产业发展趋势,通过设置交叉学科专业、重构课程体系,实现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的同频共振。 其次,以实践赋能为导向,强化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一方面,系统推动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点研发平台等国家级科技平台向高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开放,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设立“科研实践学分”,将学生在高水平科研平台中的实践活动纳入学分认定体系,激励学生早进课题、实验室、团队。另一方面,以产业为牵引,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校企协同机制。产业体系已从被动承接教育成果的末端角色逐步演化为创新链、教育链、人才链重构的驱动者[30],需进一步完善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的制度设计,推广“联合研究生培养计划”“人才交叉流动机制”等,为高层次科研人才提供科研、教学、实践的循环通道,促进科研育人功能的制度化落地[31][32];激活企业在育人环节中的能动作用,鼓励企业深度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核心课程的建设,广泛推行“校企双导师”制,由高校教师与企业专家共同指导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工程实践,确保人才培养与产业技术演进、岗位能力要求无缝对接[33]。 最后,以资源共享为支撑,共建协同育人实体平台。一方面,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打破体制壁垒,以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联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重点学科、交叉学科实验室、技术创新工程中心、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实现高端仪器设备、数据资源、导师队伍等创新要素的集聚与开放共享,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协同体,不仅是对“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要求的直接响应,更是从物理空间和资源层面为一体化育人提供长效保障,显著提升创新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效能。另一方面,重塑科学基金制度与科研激励机制,强化科学基金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的战略牵引功能[34];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机制,在项目评审与绩效考核中引入“科研创新+育人贡献”双指标体系,建立科研任务与人才培养的协同评价机制;鼓励科研项目承担青年科研人员培养责任,将科研任务与育人目标全过程绑定,发挥科学基金制度在教育链、创新链、人才链中的枢纽功能。 (三)建设教育与科技创新中心协调机制 作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的关键环节,“如何对接”指向教育体系如何更有效地嵌入国家创新体系、科技创新中心与战略人才高地,解决教育链与创新链脱节、人才培养与重大任务错位的问题。 首先,构建教育链与创新链的空间耦合结构。围绕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布局,系统调整高校设置、学科方向与科研平台建设,把交叉学科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科研实训基地等优先布局在科学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周边[35]。通过高校与国家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点科研平台的共治化、共建化和开放共享,实现教育资源与科技创新资源的紧密耦合,使教育体系成为创新中心持续输送人才、知识与方法的核心源头。 其次,建立面向前沿技术与重大任务的教育改革试验区。在重点科技创新区域设立教育改革试点,针对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先进制造等战略领域,构建跨学科培养体系和真实科研场景驱动的教学机制。推动“科研任务嵌入课堂”“企业与科研机构全程参与培养”“跨机构导师制”等制度创新,实现教学、科研、产业需求的协同设计。通过重塑课程体系和科研实践体系,使人才培养从单纯的知识传授转向服务重大任务的能力构建,显著增强教育体系的创新供给能力。 再次,构建教育体系与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联动机制。推动高校人才政策与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战略科技人才平台一体部署,促进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形成跨机构配置与合作培养机制。依托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国际合作办学平台、联合研究院和全球引才通道,提高区域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高层次人才流动方面的国际竞争力[36]。通过系统化的人才引育、用育结合机制,构建教育体系支持人才链建设的综合生态。 最后,完善教育支撑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的制度框架。以创新能力、质量和贡献为导向,打通教育评价、科研评价和人才评价之间的制度壁垒,将科研平台参与学科建设、科研项目参与育人、企业参与课程改革纳入制度化安排。推动教育体系全面嵌入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全过程,构建贯通教育链、创新链、产业链的协同机制,使教育体系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持续供给知识、技术、人才的综合性作用,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四)强化评价体系的贯通与融合 评价体系的贯通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的基础性制度保障,《纲要》中多次提到评价问题,包括“建立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完善质量、特色、贡献导向的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支持的教育评价和科学决策制度”“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等,通过一系列的评价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一套统一、贯通、可反馈的评价与激励体系,以解决“如何保障”的问题。 首先,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以系统性评价为核心,建立贯通教育、科技、人才三个领域的综合评价框架,从投入、过程、输出等三个方面构建指标矩阵,实现从成果导向向贡献导向转变,使教育创新、科研创新和人才创新形成联动效应。 其次,改革科研绩效考核与学术评价机制。打破“唯论文、唯项目”的单一导向,将教育贡献与人才培养纳入科研绩效体系[37]。例如,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中,增加“科研育人贡献率”指标,考核项目对青年科研人员成长的促进作用;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中,综合评价科研创新能力、教学质量与社会服务等。 再次,建立动态反馈与激励机制。通过政策数据库和智能评估平台,对教育与科研活动的绩效数据进行实时跟踪与反馈,实现“评价—改进—再评价”的闭环管理。与此同时,通过差异化激励机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协同创新中形成合理的角色分工与功能互补。例如,对承担科研育人任务的实验室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企业参与科研教育合作给予税收激励,实现激励导向的多层协同。 最后,完善国家级教育科技人才评估平台。建立“国家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评估与决策支持平台”,整合教育部、科技部、人社部及国家统计局数据,构建跨部门共享机制,以大数据分析与知识图谱技术为支撑,对教育、科技、人才指标进行实时监测与趋势预测,为国家层面的政策调整与预算分配提供量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