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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华,徐滔,苏鹏.教育人工智能的系统性风险与韧性治理——基于美国实践的批判性分析[J].中国教育信息化,2026,32(02):53-60.

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渗透至教育系统的核心环节。在美国K-12教育领域,近90%的师生已实际使用过人工智能,约63%的教师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已被纳入教学过程,规模化态势已然形成[1]。这一浪潮早期常伴随着对个性化学习、效率革命与弥合教育差距的“技术乌托邦”式想象[2]。然而,与快速渗透相伴相生的,是学生隐私数据的大规模泄露、算法偏见导致的评估不公、智能监控引发的学生焦虑,以及教师专业角色被边缘化等一系列严峻挑战[3]。这些问题的集中显现,标志着全球教育人工智能发展正从对技术效能的盲目推崇,转向一个更为审慎、注重伦理规制与系统治理的新阶段。 既有研究对此议题的探讨多循两条路径:一是技术效能路径,侧重于验证人工智能在提升学业成绩、优化管理效率等方面的工具性价值;二是风险规制路径,虽已敏锐触及数据隐私、算法公平及教学异化等关键议题[4][5],但现有研究多呈碎片化态势,致力于对单一风险进行剖析。现有研究未能充分揭示各类风险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与结构性根源,亦未能系统勾勒从风险浮现到社会反思,再到治理范式转型的完整制度变迁链条。鉴于此,本文旨在提出一个整合性的“风险识别—生成机理—治理响应”分析框架。这一框架不仅致力于系统勾勒美国教育人工智能风险的关联谱系,更深层目的在于,揭示风险背后技术逻辑、市场逻辑与教育逻辑的制度性冲突,以及在此冲突下传统治理体系的适应性失灵。通过解析美国从“补丁式”应对到“系统性重构”的转型困境,本文试图为正在快速推进教育数字化的中国,提供一个超越工具理性、关乎制度韧性与价值理性的治理镜鉴。
(一)理论基础 1.技术社会建构理论与价值敏感性设计 技术的社会建构理论力求揭示技术发展与规范生成的社会性过程。该理论主张,技术的发展和人类对技术的选择深受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而非由技术自主决定[6][7]。与之相关的“价值敏感性设计”框架进一步指出,包括隐私、公平、自主在内的价值取向,是在技术系统的设计阶段就被嵌入的,并将深刻影响其社会后果[8]。本文运用上述理论剖析教育人工智能工具中算法偏见的生成机制。算法的不公平性并非单纯的技术故障,而是其社会建构性的体现。这种偏见由训练数据中沉淀的历史性社会不平等、设计团队局限的文化视角以及商业利益对工具功能的塑造共同导致。这使教育公平从一个技术校准问题,转变为一个深刻的社会政治议题。 2.新制度理论视角下的逻辑冲突 组织社会学理论的一项重要进展是新制度主义学派超越单一学科,在社会科学不同领域与学科中的兴起与发展[9]。新制度主义学派认为,组织现象并不完全由追求经济效率的技术环境所决定,许多组织现象是组织内部结构与制度环境互动,以及组织追求制度合法性的结果[10]。新制度理论中关于“制度逻辑”与“制度复杂性”的研究,为理解教育人工智能场域中的深层矛盾提供了核心框架。当不同制度逻辑在同一组织或场域中交汇,便会引发“制度复杂性”与紧张关系。本文运用此框架,旨在剖析以育人与公共福祉为鹄的教育逻辑、以利润与效率为圭臬的市场逻辑、以标准化与可量化为信条的技术逻辑三种核心逻辑。这三种逻辑间的根本性冲突,是导致后续一系列治理困境的深层基因。 (二)框架建构 基于上述理论,本文建构一个整合性的“风险识别—生成机理—治理响应”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该框架旨在建立从现象描述到机理阐释,再到对策响应的完整解释链条,为系统理解教育人工智能治理的复杂性提供支撑。

图1 教育人工智能风险分析框架 其中,风险识别层致力于全面描绘教育人工智能应用中显现的系统性风险图谱,主要涵盖三个维度。在数据权利与主体性维度,表现为全景监控下的隐私侵蚀和算法主导下的自主性剥夺;在教育公平与社会正义维度,呈现出由算法偏见固化的数字鸿沟和资源分配不公;在教育本质与师生发展维度,则体现为技术理性过度扩张导致的教学异化和角色认同危机。这些风险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三维风险结构。 生成机理层旨在深入剖析风险形成的深层动力机制。本文以制度理论为核心分析工具,揭示教育场域中教育逻辑、市场逻辑与技术逻辑三者间的结构性冲突,是系统性风险的根本来源。教育逻辑强调的因材施教与市场逻辑追求的标准产品之间存在张力[11];技术逻辑推崇的效率优化与教育逻辑重视的人际互动产生矛盾;市场逻辑驱动的数据积累与教育逻辑保障的学生权益形成对立。这些逻辑间的“不可通约性”使得风险的化解异常困难。 治理响应层将教育人工智能的治理实践置于治理网络理论的视角下进行考察。在现代治理语境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网络成为应对复杂挑战的必然选择[12]。本框架重点分析在制度复杂性背景下,由政府部门、科技企业、教育机构、行业组织、公民社会等构成的治理网络,如何通过立法监管、行业自律、标准制定、伦理审查和公众参与等响应策略,来协调逻辑冲突、管控系统性风险。同时,框架也关注这些响应措施,如何在网络互动中因权力不对称、信息不充分和规则碎片化等结构特征而面临实施困境。
随着人工智能在美国中小学教育中的规模化部署,其影响已超越纯粹的技术范畴,演变为一个关涉个体权利、社会公平与教育本质的复杂议题。系统性风险集中体现于权利侵害、教育公平与教育异化三个相互关联的维度(见表1),而其深层根源,则可追溯至教育场域内不同制度逻辑之间的结构性冲突与治理体系的系统性滞后。表 1 美国教育人工智能实践的系统性风险图谱矩阵

(一)权利侵害风险:数据监控与算法支配下的主体性危机 作为教育人工智能的直接作用对象,学生的基本权利面临严峻挑战。首要威胁指向隐私权。当前多数人工智能教育工具需采集学生多维度数据,涵盖个人基础信息、学习行为、生物识别特征乃至家庭背景。2023年,全美发生17起大规模学生数据泄露事件,涉及学生超过530万人,其中不可更改的生物识别数据占比高达28%,使学生暴露于身份盗用等长期风险之中[13]。更深层次的危机在于算法对学习自主权与公平评估权的侵蚀。研究显示,相当比例的学生难以调整人工智能系统推荐的所谓个性化学习路径。例如,部分自适应学习平台会依据算法标签,将学生强制锁定在重复性练习模块中,即便其已掌握相关知识点,仍需完成大量预设任务,这实质上剥夺了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此外,在评估环节,基于计算机视觉的在线监考系统,常因算法中包含的肤色偏见而受质疑,直接损害了评估的公正性。 (二)教育公平风险:资源与算法耦合下的不平等再生产 人工智能在教育中的应用,非但未能自动弥合既有差距,反而可能通过资源分配与算法设计两个层面加剧不平等。在资源获取层面,不同学区之间存在显著的数字鸿沟。例如,以加州帕罗奥图为代表的富裕学区,生均教育经费充足,能够配备功能全面的人工智能工具并提供配套培训;而密西西比州等地的农村贫困学区,受限于经费与基础设施,往往只能使用功能有限的免费版本[14]。两者在教育技术投入上的差距可达数倍,导致学生获取高质量人工智能教育资源的机会严重不均。在算法设计层面,偏见嵌入构成了更为隐蔽的公平隐患。约九成的人工智能教育工具主要依据白人中产阶层学生的数据进行训练,少数族裔与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数据代表性严重不足。这种数据训练方式会导致算法输出带有系统性偏见,某些写作评分工具因倾向于特定文化背景的表达风格,致使少数族裔学生获得低评价的概率显著偏高。算法由此成为固化乃至扩大现有社会不平等的技术工具。 (三)教育异化风险:工具理性对育人过程的侵蚀 人工智能所内嵌的效率至上逻辑,对教育过程的复杂性、情境性及育人本质构成了冲击。对教师而言,其专业自主性面临消解风险。调查表明,多数教师认为人工智能工具将教学简化为标准化流程操作[15]。当人工智能系统深度介入学习诊断、作业批改乃至教学设计时,教师的专业判断空间受到挤压,角色认同从教育者滑向技术系统的执行者[16]。对学生而言,过度技术介入则可能损害其心理健康与发展自主性。研究表明,长期处于行为监控类人工智能工具下的学生,焦虑与抑郁水平更高[17]。同时,基于历史数据预测的个性化推荐机制,可能限制学生的知识视野与探索路径,形成信息茧房与能力发展的路径依赖,抑制其批判性思维与创造力的发展。
美国教育人工智能的治理实践,清晰地展现了一条从被动、零散的“补丁式”应对,向主动构建系统性治理框架的转型路径。这一转型不仅是对已暴露风险的直接回应,更是对教育、技术与市场之间深层制度性矛盾的根本性反思。如图2所示,其治理演进呈现从局部、反应式的措施,向整体、前瞻性框架过渡的趋势。

图 2 美国教育人工智能治理路径转型演进 (一)“补丁式”应对及其内在局限 1.州级立法先行与监管套利困境 当前美国人工智能教育领域的监管暴露出最突出的制度缺陷,即州际标准不一导致的碎片化治理,以及现有法律体系无法适应技术快速迭代的严重滞后性。这种州际间的监管强度差异,直接导致“监管套利”现象频发。与此同时,一项政策法规的修订周期通常需要超过两年,而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的迭代周期则缩短至6~8个月。诸多法案立法时并未预见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形态的演变,因此无法有效覆盖课堂实时互动数据、生物识别数据、学生情绪数据等新型数据类型,导致这些敏感数据的采集、使用和存储,长期处于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 2.行业自律承诺与象征性治理质疑 2023年,美国政府召集亚马逊、谷歌、微软等七大人工智能企业签署的自愿监管承诺,体现了依赖市场自我调节的传统思路。此类承诺虽是积极信号,但其本质是企业在监管压力下的预防性措施。2024年全美教育协会的调研显示,62%的教师认为人工智能工具仍在“架空教学决策”,这反映出自愿承诺因缺乏强制约束力与独立监督机制,实际执行效果存疑。 3.三方评估试点与规模化难题 由顶尖学术机构主导的算法公平性审计,展示了通过独立评估修正算法偏见的可行路径。芝加哥学区2023年的试点显示,通过第三方检测和算法优化,弱势学生的人工智能推荐课程层级提升了28%[18]。然而,该试点每校平均5万美元的高昂成本和对专业人才的高度依赖,决定了此类模式难以在资源薄弱学区规模化推广。 (二)走向“规制现实主义”:系统性重构的探索 1.构建教育专属的监管架构与法律基础 美国政府在2023年发布的《关于安全、可靠和可信赖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the Safe, Secure, and Trustworthy Development and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19]中明确指令各机构必须制定标准以保护公民权益。该行政命令在教育领域的落实,要求制定区别于其他应用场景的人工智能技术标准,重点强化对学生数据权、发展权与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并赋予监管机构算法审计、投诉调查与违规处罚的完整职权。 2.构建多元共治协同治理网络 当前,美国亟需突破由技术供应商主导的格局,构建一个涵盖教育工作者、心理学家、伦理学者及学生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网络。然而,政策供给在基层仍显滞后与零散。据《教育周刊》(Education Week)调查,近半数教育工作者表示,其所在学区仍未出台人工智能政策,而全美仅俄亥俄州与田纳西州强制要求学区制定全面人工智能政策。这种政策真空凸显了制度建设的紧迫性。 3.完善证据生成与激励引导的实施机制 美国教育部在《人工智能与教学的未来》(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the Future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报告中明确呼吁,应以“协调的全社会努力”应对人工智能挑战。一方面,启动为期五年的前瞻性队列研究,系统追踪十万名“人工智能教育一代”的学业发展、心理健康与就业状况,为政策制定提供循证依据;另一方面,实施“公平性溢价”财政激励,对通过严格公平性审计的技术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优先,形成市场化筛选机制。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一个从共识到行动的完整闭环,标志着美国教育人工智能治理正试图从被动响应走向主动塑造。
美国的批判性转型历程深刻揭示,教育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必须超越“技术乌托邦”迷思,需要在充分激发技术潜能的同时,清醒地认识到其内生的系统性风险,并通过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予以规制。对于正在全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的中国而言,这一启示尤为重要。我们应避免重蹈“先发展、后治理”的覆辙,立足于本国制度优势与文化语境,前瞻性地构建一个兼具技术活力、社会秩序与制度韧性的治理体系(见表2)。表 2 教育人工智能治理路径的中美对比与启示

(一)坚持系统观念,构建协同治理与前瞻性制度供给 中国的制度优势在于能够进行“全国一盘棋”的顶层设计,这为应对教育人工智能这一跨领域、跨层级的复杂挑战提供了先天条件。当务之急是构建一个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网信、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的“国家—省—市—校”多级治理架构。这一架构的关键在于明确纵向权责划分与横向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杜绝“监管真空”。在制度供给层面,应加快填补专门性立法的空白,加紧研制并出台国家层面的教育人工智能应用管理相关文件,为技术进入校园设定清晰的红线与底线,特别是要明确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进行无差别、强制性的情感识别,以及持续性课堂行为监控。这些强制性标准应构成技术准入的“负面清单”,从源头杜绝高风险应用场景。 (二)坚持循证原则,建立全周期动态评估与预警机制 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之上,而非主观臆断或商业宣传。建议设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委托国家教育研究机构,构建覆盖“采购—部署—应用—迭代”全周期的动态评估体系。评估内容必须超越对短期学业分数提升的狭隘关注,转而重点关注人工智能对学生心理健康、思维模式、创造力与社会性发展的长期和潜在影响。同时,建立“监测—预警—反馈—优化”的闭环管理机制,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指标进行实时监测与智能预警;定期发布国家与区域层面的教育人工智能应用风险与成效报告,为政策调整、学校采购决策与技术迭代提供不可或缺的科学依据,推动治理模式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见”转变。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师生主体地位与核心权益 确立“技术赋能、人机协同”的核心理念,确保技术始终服务于人的发展。对教师而言,亟需将人工智能素养系统性纳入教师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体系。培训重点不应局限于工具操作,而应聚焦于提升教师的批判性评估能力、人机协同的教学整合设计能力以及教育伦理判断能力,确保教师在智能环境中保有并强化其专业主导权与教学自主性。对学生而言,必须坚决保障其数据隐私权、知情同意权与发展自主权。这要求建立严格的学生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并确保数据收集与使用的透明度。更为关键的是,必须建立畅通、有效地针对算法推荐与自动化评估结果的申诉与人工复核渠道。这一制度性安排是防止算法绝对主导、确保技术服务于而非控制学生成长的关键安全阀,也是维护教育过程中人的主体性的底线要求。 (四)坚持公平普惠,严防智能鸿沟,严守伦理红线 教育人工智能的治理必须承载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通过国家专项、区域结对帮扶等精准政策工具,优先推动基础算力设施、高质量认知智能教育资源与专业发展支持向农村、偏远及经济薄弱学校倾斜。此举旨在严防因技术资源配置不均导致的“数字鸿沟”进一步恶化为固化的“智能鸿沟”,确保教育人工智能成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工具,而非加剧分化的催化剂。在技术源头上,在国家级教育人工智能平台和数字资源建设中,需将文化多样性、地域广泛性、社会经济背景差异性纳入训练数据的核心考量,从根本上纠治算法偏见,打造具有中国包容性特色的智能教育环境。最终,必须划定并严守技术伦理的刚性红线,确保任何教育人工智能应用都永不偏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本文通过构建“风险识别—生成机理—治理响应”的分析框架,系统剖析了美国教育人工智能实践的批判性转型历程。研究表明,教育人工智能的使用是一个在技术逻辑、市场逻辑与教育逻辑的深刻碰撞下,不断暴露系统性风险并激发治理范式重构的辩证过程。美国的经验清晰地揭示,缺乏对上述制度逻辑冲突的前瞻性洞察与系统性规制,技术应用非但难以兑现其提升教育公平与质量的承诺,反而可能衍生出权利侵害、公平固化与教育异化等逆向后果。对于中国而言,核心命题在于如何运用制度优势,跳出“发展与治理”的二元悖论,在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同时,率先构建起一个具有制度韧性的治理生态。这要求我们将伦理思考前置,将公平底线筑牢,将师生主体置于中心,最终确保技术能够真正服务于“立德树人”这一教育本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