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合理开展教育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有效落实教育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进一步提升教育数据安全防护水平,编制该标准。
《指南》涵盖了教育数据分类分级的规则、方法和流程等,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并为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数据安全检查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通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则规定了教学中使用的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的通用要求,给出了教学功能要求和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安装的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的选型,也适用于对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的生产、开发及运行在终端上的第三方软件的开发。
《要求》明确,“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指在信息化教学环境中使用的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不低于139厘米且具有触摸显示组件和计算模块插件,支持教学程序或应用安装使用,支持人机交互的软硬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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